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,或生活在该组织,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、义务的人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,直接涉及个人生存利益,对每个村民都非常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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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咨询:
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哪些成员?
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沈忱律师解答:
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,通常以在册户籍为主要依据。村民所生子女,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成员资格,通过婚姻、收养关系或者移民迁入本集体的可以依法取得成员资格。成员资格一律平等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等理由,剥夺和非法限制成员平等的资格。
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沈忱律师解析:
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1、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,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。
2、生存、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。这主要是指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,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,人死立即消灭。“生活”在该集体经济组织,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,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。
3、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。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。因此,单单以户口来决定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不能兼顾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,有失偏颇。实际应分类考虑,主要应落实到《民法典》上,考查其对资产占有、使用的权利,可分成两类成员:一是普通成员,拥有完全的权利义务;二是特殊成员,拥有部分的义务和权利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第九条,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,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;
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属于农民集体所有。
沈忱律师简介
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,现任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副主任。同时系镇江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、江苏省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。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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